第一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,根据教育部、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绿色通道制度,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,在提交相关证明后,可缓交全部或部分学费办理入学手续,然后根据经核实的家庭经济情况和本人实际生活情况以及相关规定,分别采取国家助学贷款、减免学费、困难补助、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,以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的制度。
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新生。
第四条 绿色通道申请条件:
(一)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、特困供养学生、孤儿学生、烈士子女、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。
(二)因其它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,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。
第五条 申请及审批程序:
(一)学校在新生入学时设立绿色通道服务站,提供咨询、服务;
(二)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凭入学通知书,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;
(三)学院确认后,填写“沈阳化工大学新生绿色通道”申请表,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签署意见;
(四)新生持学院签署意见的《沈阳化工大学新生绿色通道申请表》到绿色通道服务处审批并办理入学手续。
第六条 新生入校后,学校将进一步核实其困难情况,根据困难程度,给予国家助学贷款、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资助。
第七条 对弄虚作假,隐瞒家庭实际经济情况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学生,除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外,还应取消其缓交学费资格,责令其补交学费,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;获得资助者,取消其受助资格,并收回所获资助。
第八条 对于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的学生,各相关单位要进行备案。
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(处)负责解释。
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。